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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锅盖”、“小耳朵”,擅自安装违法了!

2023-05-16 10:36:44

“大锅盖”、“小耳朵”,擅自安装违法了!

来源: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家听说过卫星天线吗?

也叫 “大锅盖”、“小耳朵”

呐~就是它


注意!擅自安装和使用这种设施是违法的!


案件经过

近日,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迁中队查处一起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案件。执法人员巡查至东迁街道某厂区时,发现厂区门口传达室擅自安装和使用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经查,当事人承认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自行安装,一直用于观看电视节目,且未取得《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执法人员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当事人耐心细致宣讲相关法律条款,确保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八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违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第八条 禁止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个人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罚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下列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一) 对违反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湖小执温馨提醒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违法行为,影响了广播电视传播秩序,特别是境外节目的非法接收,为不法分子传播暴力迷信等内容提供了可乘之机,影响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不擅自购买、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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