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80万罚款能否震慑数据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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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理何法
本案的核心在于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最小必要原则”的违反:
违反必要性原则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且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该App收集的应用安装列表、通讯录等信息与其声称的“AI头像生成”功能无直接关联,明显超出必要范围。
侵害用户知情权App未在隐私政策中明确告知后台收集行为,违反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中关于“透明度”的要求。
技术取证突破本案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了证据固定:利用沙箱环境模拟用户操作,通过抓包分析发现数据传输至第三方广告平台,证明了信息滥用的事实。
行业普遍性问题这种“一边声明、一边违规”的做法在行业中较为普遍,很多App通过模糊授权获取超额权限,为精准营销和用户画像提供数据支撑。
法院判决2024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删除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并处80万元罚款(按照违法所得计算)。
民事赔偿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判令该公司在国家级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支付损害赔偿金20万元(用于个人信息保护公益事业)。
合规整改要求公司在6个月内完成全面整改,包括:重构权限申请机制、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隐私审计、建立数据保护官制度等。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科技企业不能以技术创新之名,行侵权之实”。本案的判决为互联网行业敲响了警钟:
企业必须建立“隐私保护优先”的产品设计理念,在开发初期就嵌入隐私保护措施(PrivacybyDesign),而非事后补救。
监管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监管手段,如运用AI检测App行为,建立动态监测平台,提高发现违法行为的能力。
用户应提高隐私保护意识,谨慎授权,定期检查权限设置,发现侵权及时通过12321等渠道举报。
此案表明,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深入实施,过去那种“先收集、后考虑用途”的粗放模式已经走到尽头。只有将合规要求真正融入产品基因,企业才能在数字化转型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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