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次暴力仅认定5次,最终判11年刑期——司法如何丈量家庭暴力的罪与罚?
14小时前

来源:何理何法
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间,谢某记录到16次家暴,其中5次获法院证据认定:
1.孕期殴打(2022年1月):谢某怀孕8个月时被击打头部致鼻根肿胀、右眼擦伤;
2.刀柄击头(2022年9月):因经济纠纷,贺某用车载刀具敲击其头部致头皮裂伤;
3.热汤泼身(2023年4月):因不满谢某衣着,贺某在餐厅将热菜汤泼向其身体致烫伤;
4.酒店致命殴打(2023年4月25日):因离婚争执,贺某在酒店拳脚猛击谢某胸腹部,致其左肝破裂、十二指肠挫裂、回肠断裂、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4处重伤、5处轻伤,伤残等级七至十级。谢某左肾永久丧失功能、终身绝经,需长期佩戴粪袋生活(后经手术摘除)。
案情分析
1.法律定性: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的分离认定
虐待罪:针对2022年至2023年4月的4次暴力(孕期殴打、刀柄击头、闯入朋友家、热汤泼身),符合《刑法》第260条“持续性肉体摧残”;
故意伤害罪:针对2023年4月25日的酒店殴打,符合《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法院未采纳“故意杀人罪”主张,因贺某主观目的为报复而非夺命。
2.证据链突破:家暴举证困境的司法破解
尽管谢某主张16次家暴,法院仅认定5次,凸显家暴举证难点:
有效证据:报警记录、医院伤情鉴定(如四川现代医院21处伤情证明)、证人证言;
无效主张:缺乏医疗记录或第三方佐证的指控未获支持。
3.量刑争议:为何未判更重?
①法定刑上限:故意伤害致重伤基准刑为3 - 10年,虐待罪基准刑为2年以下;
②数罪并罚原则:两罪合并执行不得超过最高刑期(10年)+附加刑(1年6个月),11年已接近法定上限;
法院判决
1.刑事部分(成都武侯区法院一审,成都中院二审维持):
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
②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2.民事赔偿(379,819.26元):
涵盖范围: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
排除范围: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此类诉求)。
3.裁判要点:家暴行为需区分“长期虐待”与“单次重伤害”,分别定罪;施暴者自首不免责,需综合犯罪后果判定;民事赔偿以实际物质损失为限,精神赔偿需另案提起。
谢某案的意义远超11年刑期:司法确立家暴“数罪分判”规则,打破“家务事”轻判传统;受害者证明家暴举证需聚焦“关键证据”而非次数统计;社会暴露当前防治体系的短板——人身保护令申请率低、多部门联动不足。
此案终审后,反家暴工作仍需三重推进:
①证据标准化:医疗机构建立家暴伤情强制鉴定流程;
②赔偿完善化:推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纳入精神损害赔偿;
③预防前置化:社区、妇联、警方共享高风险家庭预警名单。
正如谢某所言:“希望我的痛苦能换来其他受害者的曙光”。当法律撕开“家门”的屏障,每一处伤痕才能真正成为惩恶的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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