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区别
2025-04-09 13:11:46

来源:网络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有以下区别:
犯罪客体不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会直接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产品质量监管秩序。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市场的管理秩序,主要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秩序。比如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了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专营专卖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不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的行为。重点在于产品本身的质量存在问题,通过欺骗手段将伪劣产品投入市场流通。
非法经营罪: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强调的是未经许可从事特定的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的经营许可制度。
犯罪主体不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包括在生产环节制造伪劣产品的厂家,以及在销售环节明知是伪劣产品而进行销售的商家。
非法经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只要是未经许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主体,都可能构成该罪。
主观方面不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以获取经济利益。
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也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仍然实施该行为,以追求非法的经济收益。
以下是相关案例: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例:顾某伙同他人违规生产、销售水果味电子烟,每支成本约 20 元,转手卖到 89 元一支,短短两个月销售额近百万元。经检测,涉案电子烟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外销售。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60 万元。
非法经营罪案例:李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从他人处以 19 元每条购买哈德门牌伪劣卷烟,并以 21 元每条卖给朱某、王某,销售金额 68000 余元。李某没有取得烟草专卖生产、批发或零售许可证,从事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业务,扰乱了烟草市场的经营秩序,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对其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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