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多少钱才可以立案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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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 “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 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下是一个案例:在(2020)鄂 0112 刑初 457 号案件中,曾某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多次录制音频、视频制作成邮件,通过邮箱发送给被害单位董事长等五人,以散布其公司商业机密为由,威胁 “某某公司” 将 1.6 亿元人民币购买相应的比特币以后,分别支付到四个比特币账户上。曾某某在没有收到回复后,又以相同方式发送多封邮件威胁催促。该公司被迫将 4.5 万元汇款至曾某某银行账户内。最终,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在这个案例中,曾某某以威胁散布公司商业机密的方式敲诈勒索公司财物,金额达到 4.5 万元,远超 “数额较大” 的标准,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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