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见死不救是犯什么罪
2025-03-19 13:01:38

来源:网络
如果警察不尽到职责,见死不救,在负有作为义务的情况下,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但如果警察并非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遇到需要救助的情况,或没有能力实施救助,或救助行为可能危及自身安全,或面对的是非紧急或非直接威胁生命安全的情况时,通常没有救助义务,不构成犯罪。以下是相关案例:
周彬等见死不救案
案情介绍:2012 年 5 月 14 日中午 12 时 25 分许,河南省温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民警周彬和协警周国伟驾警车回温县途中,行至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西段时,看见路边两辆电动车相撞,一男一女两名伤者躺在地上。周彬经询问现场围观群众确认已打 110 报警和 120 救护后,以自己是温县的且有任务为由上车离去。
处理结果:温县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对涉事民警周彬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温县公安局党委研究认为,周彬作为人民警察,没有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未对危难群众进行救助,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对周彬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周国伟予以辞退。不过,在该案例中,由于伤者及时得到了 120 的抢救,没有出现严重后果,所以未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因警察的不作为导致伤者死亡等严重后果,则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在警察有作为义务却见死不救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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