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网

免费预约专业律师咨询

最近一小时有 680 人预约

联系方式*

咨询类型*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纠纷 法律通用咨询 房屋租赁纠纷 劳动工伤纠纷 公司法务纠纷 医疗纠纷 征地拆迁纠纷 涉外法务纠纷 鉴定

问题描述

您的称呼

为保证服务质量,允许推荐给更多优质商家为您提供服务,并已阅读 《隐私协议》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

2025-03-13 12:12:22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

来源:网络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侵犯客体: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 16 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行为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0

相关推荐

留言咨询

025-82226665

常见罪名

委托律师

法律服务流程

登录zhenggui.com发布协作需求

律师沟通一致 接受协作

发布者支付协作费用

律师完成协作 发布者确认完成情况

协作完成 律师收到协作费用

帮助中心

正规网专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财务、知产、股权结构、业务模式与调查应对等方面的合规)等法律中介服务。

邮箱:gh@zhenggui.com | 电话:025-82226665 |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越洋国际1818

Copyright © 2022-现在 WWW.ZHENGGU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正规网 版权所有

南京正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20220164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