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怎么处罚的
2025-03-06 12: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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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空头支票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以下结合例子为你说明:
行政处罚
规定: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5% 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
例子:A 公司开具了一张 20 万元的支票给 B 公司,但 A 公司账户实际余额仅有 10 万元。银行在兑付时发现余额不足,中国人民银行对 A 公司处以 20 万 ×5%=10000 元的罚款,并将其列入不良信用名单。
刑事处罚
规定:如果签发空头支票以骗取财物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例子:犯罪嫌疑人 C 作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开具了多张共计 500 万元的支票支付供应商货款,后公司倒闭无法兑付,且 C 关闭公司后失联。公安机关认定 C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发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涉嫌票据诈骗罪。
民事赔偿
规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2% 的赔偿金。
例子:D 公司收到 E 公司开具的 10 万元空头支票,D 公司除了可要求 E 公司支付 10 万元货款外,还可要求 E 公司赔偿支票金额 2% 即 2000 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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