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妇女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2025-02-21 13:51:56

来源:网络
我国刑法中没有 “诱骗妇女罪” 这一具体罪名,可能涉及拐骗妇女相关的犯罪有拐卖妇女罪、拐骗儿童罪、诈骗罪等,以下是与之相关犯罪的立案标准:
拐卖妇女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接到拐卖妇女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诈骗妇女财物达到数额较大即 3000 元至 1 万元以上的标准,就应当立案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引诱卖淫罪
引诱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此外,若是诱骗妇女的行为致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损害,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如诱骗妇女进行非法交易、使其陷入危险境地等,也可能根据具体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来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例如诱骗妇女实施传销活动,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即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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