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与劳务纠纷的区别(二)
2022-07-08 17:05:48

来源:正规公众号
1.合同内容因国家干预程度而异
劳动合同的条款和内容,由国家经常用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
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在合同内容约定上主要依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2.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不同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或从属雇佣合同。企业有权对员工遵守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奖惩。
用人单位在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规章制度,或者未设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或者相应的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些规章制度将与劳动合同一起成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劳务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劳务合同本身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任何一方的内部规章制度都不能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3.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由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人和被管理人的所属关系。
在劳务关系中,由劳务提供者自己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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