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销售理财产品涉嫌“非吸”数千万,律师为其辩护争取到缓刑判决
2024-06-30 18:37:29
来源: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委托人接到一通来自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她因涉嫌参与某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要求她限期到案接受讯问。
原来,委托人是上海浦东一家投资公司的业务员,在公司里负责对外宣传、销售理财产品,以此赚取提成佣金。她认为自己属于正常工作,怎么也和违法犯罪扯不上关系,但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却已明明白白地下达,恐怕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律师首先向委托人询问了一些案情细节,得知该投资公司是通过承诺10%—16%的固定年化收益率,向社会大众销售理财产品。
听到如此高额的收益率后,律师意识到了投资公司确实存在涉嫌“非吸”的可能。在陪同委托人去往公安机关之后,律师进一步得知,该公司并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而是采取口口相传的公开宣传方式经营,且公安机关认定委托人参与非法募集资金数额高达6700余万元。
随后,公安机关认为委托人涉嫌“非吸”犯罪,对她采取了刑事拘留。律师指导她退还曾赚取的10万元提成,并以她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偶犯为由,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律师申请阅卷后提出:经审计查证,委托人在收取客户款项后,向投资公司转账的金额应为2200万元,而非6700万元,以此大幅度降低了委托人的涉案金额。
律师根据在案证据,为委托人精心制定了辩护方案。在律师的劝导下主动退缴了60余万元,并向检察机关提出自愿认罪认罚。
2023年11月,检察机关指控委托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律师出庭发表辩护意见指出:
委托人在案涉“非吸”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同时存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依法可减轻、从宽处罚的情节,且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对所居住的社区产生社会危险性,恳请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委托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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