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交友被骗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4-03-25 22:20:37

来源: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23日凌晨,被告人汤某通过抖音认识被害人江某并加为微信好友,聊天后得知江某在经营一家美容店,遂将自己包装成大老板谎称可以投资60万元到江某的美容店,江某信以为真。当日10时许、14时许,汤某编造自己过生日、做生意应急需要的理由叫江某转钱,并承诺当晚就还。后江某分别向汤某转帐3000元、20000元,汤某领取上述款项后经江某多次催款未还。
2023年5月底,被告人汤某通过抖音认识被害人吴某并加为微信好友。同年6月初,双方通过微信视频裸聊,汤某在吴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裸聊视频进行截图,并以此威胁吴某向吴某借钱。吴某担心裸聊视频截图被发到网上,向亲朋好友借钱并多次通过支付宝、微信向汤某转账共36645元。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汤某还实施了两起盗窃犯罪。本案经月湖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汤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汤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鹰潭中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以网络交友为名进行诈骗的案件频发,嫌疑人往往利用网络交友(如微信、QQ、抖音等)或相亲网站,与受害者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受害者信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年轻人在网络交友时要提高警惕,多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在涉及钱财问题时,不要轻信交友对象的借口、说辞,避免落入对方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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