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巧用:看法官如何高效调解这起买卖合同纠纷
2024-03-05 09:59:05

来源: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
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金胡杨调解驿站巧用电话、微信方式,在诉前阶段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加某与张某系合作关系。2023年8月至11月,张某在加某处购买活牛,张某中途陆续支付部分货款。2023年12月,经双方结算,剩余3.8万元未给付,于是当场出具欠条,约定于2024年1月前付清。后还款时间已到,加某多次催促张某给钱,张某总以回老家为由拒不支付,加某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调解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有极大的调解可能性,便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调和劝导,双方均同意调解。因被告身在河南老家无法到庭调解,为切实解决纠纷,避免为出庭调解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实现纠纷快速化解,调解员建议通过微信进行调解,就可以表达诉求,充分进行协商。被告称因自己账款还未进账,最快只能在4月10日前给钱。原告当即表示不同意,称自己现在贷款即将到期,逾期损失谁来承担?随后,调解员运用“情理法”的调解技巧,将“以和为贵”贯穿调解全过程,耐心向各方释明案件事实,辨析法律关系,动之以情,希望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调解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加某同意张某在4月10日前付清。
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新篇章。新的一年,沙雅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积极采用人民调解平台、云审等多种平台,采用更加便捷、更节省成本的调解方法,为案件提速增效赋能,跑出“加速度”,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实实在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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