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竟然编造虚假信息进行对比性宣传?法院判了!
2024-02-22 15:53:35
来源: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10日,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安徽某商业银行怀远支行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银行正门玻璃窗上、入门处左侧、大厅位置张贴、摆放的宣传单上,附有当事人与他行平均利率对比表格,显示“某商业银行怀远支行一年期利率2.25%、二年期利率2.60%、三年期利率3.15%、他行平均利率一年期利率1.90%、二年期利率2.40%、三年期利率2.90%”等信息。并列举出以10万元存款为例在当事人处存款多出的利息金额,以此吸引储户。经调查该县其他9家商业银行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实际平均利率,均高于当事人宣传的他行平均利率。
处罚依据及结果
当事人编造虚假的他行平均利率,通过对比手段贬低竞争对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者在竞争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为吸引顾客而编造虚假信息进行对比性宣传,贬低同行业竞争对手,会给公众或消费者带来错误认知,是对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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