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出租屋违法违规,花都已有房东被罚
2023-12-27 09:58:49

来源:广州花都公安
案例一
11月12日,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村一出租房发生了一起案件,根据调查显示,该出租房房东在未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日租房的形式承租给租客居住,而后案件在出租房内发生。合益派出所依法将房东陈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陈某承认曾以日租房的形式承租给涉案嫌疑人,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日、取缔时租日租房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2月4日,合益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花都区狮岭镇合成北路经营的某公寓,房东在未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日租房的形式承租给租客居住。随即,警方依法将房东梁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目前,梁某对其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日租房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梁某行政拘留十日、取缔时租日租房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因此,在我们的生活中,经营时租日租房除了要到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还要办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消防许可”等手续。房东们完善了手续,合法经营时租日租房,才能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
案例三
近日,秀全派出所组织警力在秀全街官溪社区开展日常清查行动,清查发现秀全街有两房屋存在未登记承租人信息的情况。民警依法将房东李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查,李某对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各位房东们在出租房屋时,应当履行治安责任,积极督促承租人如实登记身份信息,一旦发现漏登,警方将依法查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