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撞向前方车辆 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2023-12-22 11:10:56

来源:万兴乡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30日9点左右,胡先生开车载着一家人打算出去郊游,当车行驶到某停车场附近时,胡先生与从停车场驾车出来的王某因行车问题产生了矛盾。王某行驶到主路后,打开车窗言语谩骂胡先生,气不过的胡先生也骂了王某一句。这时,王某驾驶车辆突然加速撞向胡先生的车。
两车相撞后,王某下车对着胡先生叫嚷:“你下车,你下车我撞死你”。见矛盾升级,胡先生一家立即报了警。
检察官说法
王某在驾车过程中与他人发生行车纠纷,后驾车故意撞向他人的车辆,造成车辆受损。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王某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获得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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