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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未拴绳,遭遇车撞谁负责?

2023-10-09 10:04:24

宠物狗未拴绳,遭遇车撞谁负责?

来源:北安普法

当不栓绳宠物狗遇到了飞驰而来的汽车,悲剧就发生了……

那么,对于治疗宠物所产生的医疗费,又该如何分摊呢?

近日,北安市人民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案情分析


2023年6月,小郑在北安市黄山街遛狗,被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的小刘撞伤,由于宠物狗被撞一刻冲击力巨大,被弹出数米远,落地后即哀嚎不已,受惊的宠物狗随即起身一瘸一拐的向西南方向奔去。

事故发生后,小刘驾车逃逸,被小郑驾车追上,后双方报警,历经一个小时的搜寻,终于在巷子里发现了受伤的宠物狗,此时其小腿已经皮开肉绽,伤口深可见骨。

此起交通事故导致宠物狗受伤,小刘货车的左前方损坏。根据交警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小刘在此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宠物狗主人小郑负次要责任,此次事故造成宠物狗左小腿粉碎性骨折,经医院截肢治疗,宠物狗逐渐好转,小郑因治疗宠物狗花费3200余元。


对于遛狗未栓绳的原因,小郑解释道:“事故发生前,小郑刚将车停稳,宠物狗忽然从机动车上跳下,被汽车撞到,平时遛狗都有栓绳的习惯。”

对于肇事逃逸的原因,小刘解释道:“刚刚撞到宠物狗的时候,以为是没有主人的野狗,所以便驾车驶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郑的宠物狗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小郑对于其所有的宠物狗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由于小郑未对宠物狗进行栓绳约束,将其放任在城市道路上,对事故发生也有过错。

根据北安市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郑在此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小刘在此起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酌定本次事故由小郑承担70%的责任,由小刘承担30%的责任。小郑为治疗宠物狗所支出的合理治疗费用应获赔偿。由于小刘肇事逃逸,保险理赔无法在商险范围内赔付,只能在强险范围内赔付。而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剩余经济损失1,200元,由小郑承担70%的责任即840元,小刘承担30%的责任即360元。案件宣判后,在法官张丹的释法说理下,小郑、小刘与保险公司均表示服判,双方当事人主动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


    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要保持合理车速,审慎观察路况及周边环境。无论是撞到人或小动物都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下车查看、施救,这既是每个驾驶员的责任,也是对生命的尊重。

    宠物狗的寿命也许只有短短的十几年,但是既然选择了做它的主人,就要承担起对它的责任,责任并不止于温饱和不流浪,带它遵守文明规则,才是对它最好的保护。  

    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饲养宠物,都属于民事活动的范畴,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都应该在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框架之内进行。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人人学法、守法,使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让法治画卷徐徐铺展,让法治蓝天更加清明澄澈。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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