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放任!阜南一男子缓刑期内又犯罪, 终食“恶果”!
2023-09-13 14:09:19

来源:阜南县人民法院
曾经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摆在张某面前,但他没有好好珍惜,等到失去的时候,才追悔莫及,今天我们来看看缓刑期间又犯罪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被告人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然而在缓刑考验期间,张某却放纵了自己,与朋友饮酒后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被交警查获,后抽血样鉴定,张某静脉血中乙醇浓度为125.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根据法律规定,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原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
缓刑,本是法律给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等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遵纪守法,缓刑期满,原判刑罚则不再执行。但仍有人不思悔改,不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再次犯罪,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提醒
缓刑是没有“围墙”的刑罚,所有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缓刑人员,切不可违反相关规定,否则会亲手将自己送进冰冷的牢笼中,流下真正的“铁窗泪”。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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