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5-03-26 12:50:16

来源:网络
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是一些例子:
陈柏槐案:被告人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划拨土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 6.1059297 亿元。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刘捍东案:刘捍东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等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等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李某案:李某在担任某工业园党委书记期间,明知其工业园所属 A 国有公司不具备采砂资质和条件,仍安排该公司参与竞拍,并安排代表 A 国有公司的孙某与其他参与竞标的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他公司不要抬高竞价,确保 A 国有公司低价中标。之后,李某在明知砂石开采权不能分包且 A 国有公司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孙某与无采砂许可证的 B 公司签订砂石开采、销售合作协议,允许 B 公司在某流域指定范围内开采、销售江砂,造成河岸崩塌,江砂被非法采挖共计 14.86 万立方米,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 534.96 万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其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符合滥用职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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